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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案件答疑

2018-04-09 10:59:02

问:外出打工的农民会丧失自己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答:在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社区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不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就必须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耕作。集体组织已经将外出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耕作的,如果是短期合作,应该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耕作。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修改合同,将承包地技师还给原承包农户,或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或提高原承包农户补偿的方式解决。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如果该农户的户口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的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的办法解决。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第14条;《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6条。
问:农民工可以通过那些方式确保自己承包的土地不荒废?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三十二条规定,农民工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的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喝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喝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5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