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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426刑初23号

2019-04-24 09:05:24

 

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
公    告
 
(2019)云0426刑初23号
 
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峨山县塔甸镇喇叭口采石场、李建光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诉讼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一、由被告峨山县塔甸镇喇叭口采石场、李建光连带赔偿被损坏生态环境修复费人民币238167.02元,于调解书生效后5日内交于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塔甸镇财政所指定账户;二、由被告峨山县塔甸镇喇叭口采石场、李建光于调解书生效后5日内连带支付公益诉讼起诉人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鉴定费人民币2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23日。
联系人:郭云波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
联系电话:0877-4016608
联系地址: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双江街道临江路16号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